出自KMU LawDB
-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 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
-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使用地點:包含圖書館四樓自修室、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及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
(二)使用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四、 使用須知:
(一) 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 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 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四) 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 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 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 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 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 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 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