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中和翁慈善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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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7 113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114.05.26 高醫學務字第1141101755號函公布
                                 
一、為協助本校家庭經濟不利或弱勢清寒之大學部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依財團法人陳中和翁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捐款設立助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文件:
       1.申請書。
       2.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家庭成員財稅證明(父母親及學生本人),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3.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1份,前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需達85分以上。
       4.個人同意書:獲助學金者同意由基金會安排日程參加相關導覽活動。
       5.前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加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6.前學年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審查標準及程序:由各學院依據前點申請文件、前學期成績及日常綜合表現等評估其優先順序後,將推薦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學生事務處初審,經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陳校長核准。
四、發放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各學院各發放1名,每名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助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五、經費來源:由基金會捐贈,若經費不足由學生事務處通知基金會。
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