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
- 111.09.08 11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9.23 高醫學務字第1111103737號函公布
- 114.02.12 113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4.03.11 高醫學務字第1141100710號函公布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
學務處各組組長及中心主任、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事務處、秘書處各推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
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園安全中心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學生代表因故請假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辧理。
三、本委員會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