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新頁面: <font size=2> :::::::::109.12.04 109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暨主管會議通過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 |
|||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 |||
第1行: | 第1行: | ||
<font size=2> | <font size=2> | ||
- | :::::::::109.12.04 | + | :::::::::109.12.04 109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暨主管會議通過 |
- | :::::::::[[媒體: | + | :::::::::110.01.07 高雄醫學大學109學年度第3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 | + | :::::::::110.06.29 高醫系醫字第11001102106 號函公布 | |
- | + | :::::::::114.06.19 113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 :::::::::114.07.03 113學年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1140731.docx|114.07.31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467 號函公布]] </font> | ||
<pre> | <pre> | ||
- | + | 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 | + |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 |
- | + | (一)組織成員: | |
- | + |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 |
- | + | 2.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 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 |
- | + | (二)工作執掌: | |
- | + |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 |
- | + |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 |
- | + |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 |
- | + |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
- | + |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
- | + |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 |
- | + |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 |
- | + |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 |
- | + |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 |
- | + |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 |
- | + |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
- | + |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pre> | </pre> |
在2025年8月22日 (五) 11:28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9.12.04 109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暨主管會議通過
- 110.01.07 高雄醫學大學109學年度第3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110.06.29 高醫系醫字第11001102106 號函公布
- 114.06.19 113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4.07.03 113學年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4.07.31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467 號函公布
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2.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 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