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 (3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 |||
| 第8行: | 第8行: | ||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 ||
::::::::[[媒體:1041104349.doc|105.01.04 高醫教字第1041104349號函公布]] | ::::::::[[媒體:1041104349.doc|105.01.04 高醫教字第1041104349號函公布]] | ||
| + | ::::::::108.10.25 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 | ::::::::108.12.12 108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 ::::::::[[媒體:1081104500.doc|109.01.07 高醫教字第1081104500號函公布]] | ||
| + | ::::::::109.07.30 108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 | ::::::::109.09.10 109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 ::::::::[[媒體:1091103130.docx|109.09.28 高醫教字第1091103130號函公布]] | ||
| + | ::::::::110.11.30 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 | ::::::::110.12.30 110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 ::::::::[[媒體:1111100265.docx|111.01.28 高醫教字第1111100265號函公布]] | ||
| + | ::::::::114.10.17 11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 | ::::::::114.11.12 11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 ::::::::[[媒體:1141104140.docx|114.12.05 高醫教字第1141104140號函公布]] | ||
<pre> | <pre> | ||
| - | + |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 |
| - | + |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 - | + |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畫及審議。 | |
| - | + |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 |
| - | + |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 |
| - | + |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 |
| - | + | 第3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教務長擔任之,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系、 | |
| - | + | 所、院、中心、學位學程)推派一名代表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 |
| - | + |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 |
| - | + | 第5條 為配合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Taiwan AI College Alliance, 以下簡稱TAICA)整合跨校教學及課程資源,特於本委員會下設「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學分學程執行小組(以下簡稱TAICA執行小組)」,其任務如下: | |
| - | + | 一、辦理TAICA規劃之學分學程及常規課程認列事宜。 | |
| + | 二、受理TAICA學程證書申請之初審及相關作業。 | ||
| + | 三、執行其他與TAICA相關之業務。 | ||
| + | TAICA執行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處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之。副教務長及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TAICA學程主負責教師及校內相關領域教師擔任,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 ||
| + | TAICA執行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亦得邀請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 ||
| + | 第6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
在2025年12月9日 (二) 18:19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 104.04.01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6.04高醫教字第1041101807號函公布
-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5.01.04 高醫教字第1041104349號函公布
- 108.10.25 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8.12.12 108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1.07 高醫教字第1081104500號函公布
- 109.07.30 108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9.09.10 109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9.28 高醫教字第1091103130號函公布
- 110.11.30 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10.12.30 110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1.28 高醫教字第1111100265號函公布
- 114.10.17 11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14.11.12 11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4.12.05 高醫教字第1141104140號函公布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畫及審議。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教務長擔任之,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系、
所、院、中心、學位學程)推派一名代表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5條 為配合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Taiwan AI College Alliance, 以下簡稱TAICA)整合跨校教學及課程資源,特於本委員會下設「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學分學程執行小組(以下簡稱TAICA執行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TAICA規劃之學分學程及常規課程認列事宜。
二、受理TAICA學程證書申請之初審及相關作業。
三、執行其他與TAICA相關之業務。
TAICA執行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處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之。副教務長及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TAICA學程主負責教師及校內相關領域教師擔任,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TAICA執行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亦得邀請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6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