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頂聯盟募捐專案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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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專案應運用於促進兩校合作關係,用途事項如下: | 二、本專案應運用於促進兩校合作關係,用途事項如下: | ||
- | (一) 推動兩校教學及研究合作計畫支出。 | + | (一)推動兩校教學及研究合作計畫支出。 |
- | (二) 兩校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 + | (二)兩校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
- | (三) 執行「高醫中山攻頂聯盟」相關經費。 | + | (三)執行「高醫中山攻頂聯盟」相關經費。 |
- | (四) 推動兩校合作相關經費。 | + | (四)推動兩校合作相關經費。 |
- | (五) 其他經本專案管理小組審核通過者。 | + | (五)其他經本專案管理小組審核通過者。 |
三、本專案置「專案管理小組」,其組織如下: | 三、本專案置「專案管理小組」,其組織如下: | ||
- | (一) 置委員六人,兩校校長各指派副校長一名、主任秘書及會計(主計)室主任共同組成。 | + | (一)置委員六人,兩校校長各指派副校長一名、主任秘書及會計(主計)室主任共同組成。 |
- | (二)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兩校副校長擔任共同召集人;另得因應業務需求,不定期召開會議。 | + | (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兩校副校長擔任共同召集人;另得因應業務需求,不定期召開會議。 |
- | (三) 任務如下: | + | (三)任務如下: |
- | 1.本專案年度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核。 | + | 1.本專案年度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核。 |
- | 2.本專案年度經費使用成效之檢討。 | + | 2.本專案年度經費使用成效之檢討。 |
四、本專案執行完竣之結餘款,得轉至不指定用途基金項下運用。 | 四、本專案執行完竣之結餘款,得轉至不指定用途基金項下運用。 | ||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規定或有關法令辦理。 |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規定或有關法令辦理。 | ||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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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8月2日 (三) 09:04的目前修訂版本
一、為深化本校與國立中山大學兩校間合作,並提昇「高醫中山攻頂聯盟」合作績效,特設置「攻頂聯 盟募捐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案應運用於促進兩校合作關係,用途事項如下: (一)推動兩校教學及研究合作計畫支出。 (二)兩校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三)執行「高醫中山攻頂聯盟」相關經費。 (四)推動兩校合作相關經費。 (五)其他經本專案管理小組審核通過者。 三、本專案置「專案管理小組」,其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六人,兩校校長各指派副校長一名、主任秘書及會計(主計)室主任共同組成。 (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兩校副校長擔任共同召集人;另得因應業務需求,不定期召開會議。 (三)任務如下: 1.本專案年度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核。 2.本專案年度經費使用成效之檢討。 四、本專案執行完竣之結餘款,得轉至不指定用途基金項下運用。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規定或有關法令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