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心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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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20心理學系97學年度5月份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8.05.27健康科學院97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1.07高醫健院健通字第099001號函公布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101.09.05 101學年度心理學系九月份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1.10.11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4號函公布
104.06.17 103學年度心理學系六月份系務會議暨第八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4.07.23 103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9.09高醫人社院字第1040017號函公布
109.10.13 109 學年度心理學系十月份系務會議暨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9.11.17 109學年度心理學系十一月份系務會議暨第二次學生實習委員會暨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14.05.20 113學年度心理學系五月份系務會議通過
114.06.30 113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7.24 高醫系心字第1141102331號函公佈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心理學系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二)置委員7至11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後之轉介及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六)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辧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