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 102.03.12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2.06.07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07.05 高醫院生字第1020600003號函公布
- 113.07.01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3.08.15 高醫系生技字第1131102713號函公布
- 114.06.10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4.08.11 高醫系生技字第1141102578號函公布
一、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 組織成員: 1. 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 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 工作執掌: 1. 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 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 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 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 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 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 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