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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通過
一、 宗旨:
為協助並獎勵本校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 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本校捐贈收入。
三、 申請資格:凡本校弱勢學生(在職專班除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四)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且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五)原住民學生。
(六)新移民及其子女。
(七)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四、 核發原則:核發名額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依據每年度基金多寡而定,獎助學金
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一)績優獎學金:
1.凡符合申請資格且最近一學年學業及課外表現符合以下要求者得申請之: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
學業成績在全班排名50%以上,且課外活動表現優異者,經評選得獎勵新台幣8000元。
2.凡符合申請資格且最近一學期班排名次較前一學期進步五名者,得獎勵新台幣2000元。
3.本績優獎學金與校內其他獎學金不得重複支領。
(二)助學金:
1.凡為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每學年得額外補貼學雜費30%。
2.凡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通過生活助學金補助者,得額外補助
生活助學金每月6000元,每年共計6個月。
3.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且申請校內外國際研習、專業技能證照考試、課外活動等相關之補助
未獲通過者,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 申請期間及審查程序:
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提本小組會議審查後呈校長核准。
六、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績優獎學金:
1.申請表。
2.佐證成績單。
(二)助學金:申請表。
七、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