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宗旨:
為招募及培訓符合未來OSCE國考需求的標準化病人,以提昇臨床醫學品質及醫病關係之改善。特訂定本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第二條 支付對象:
凡具本校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所培訓之標準化病人會員
資格者。
第三條 標準化病人出席費標準如下:
一、考試備用時間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
二、考前訓練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每場至少支付2小時費用,若OSCE
考試當日標準化病人無法出席者,仍需支付考前訓練會出席費。
三、考試當日出席費:依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全國OSCE聯考事務作業指引(草案)發布標準化病人演出每小時給付
費用。標準化病人出席考試當日以報到時間開始計算至OSCE考試結束,超過30分鐘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
給付薪資,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
第四條 經費來源:
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五條 申請期限: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第六條 申請作業: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第七條 審查流程:
由本中心臨床技能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培訓,經本中心認可後支付出席費。
第八條 申請期限: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第九條 本標準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