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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8.19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1號函公布
- 98.10.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績優獎學金暨助學金審查會通過
-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98.11.10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68號函公布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
- 101.03.30 一百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101.05.11高醫學務字第1011101238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
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新台幣95萬元。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
處分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程序: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
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四、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五、發放金額及期限: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六、發放名額: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
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
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