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6.11.06 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展齒科產業化之跨領域整合研究模式,以提昇及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產學研究之特色,
並整合基礎及臨床研究之資源,依據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齒科醫療器材產業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及目的如下:
一、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相關產業研發之共同平台。
二、輔導傳統產業轉型,發展齒科醫療產業。
三、齒科領域產業聚落之建立。
四、建立醫療器材開發模式、臨床測試及動物實驗,並發展跨領域整合之研究模式,提
升學術研究能量。
五、提供牙醫科學產學合作相關資訊,提升跨科系及跨校之齒科醫療器材技術之交流。
六、跨領域醫學工程、材料工程、資訊人才整合以利齒科醫療產業之研發。
七、提升產官學之研發能量,促進技術轉移與專利申請之案例。
八、其他有關齒科醫療器材之研究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校長核准
後聘兼之。另視研究發展及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ㄧ人,另置組員、辦事員
等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經費之籌措及使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