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新聘教師審查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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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查新聘教師時,應就申請人之教學、研究、服務等項目分別給予評分。 | 一、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查新聘教師時,應就申請人之教學、研究、服務等項目分別給予評分。 | ||
在2011年12月2日 (五) 14:02的目前修訂版本
- 93.01.14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物理治療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3.02.06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健康科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5.31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六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0.06.16健康科學院99學年度第5次教評會通過
- 100.08.30物理治療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0.11.10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1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 100.11.25高醫系物治字第1001103585號函公布
一、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查新聘教師時,應就申請人之教學、研究、服務等項目分別給予評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如下列:
(一)講師:教學 35%、研究 30%、服務輔導 30%、綜合評議 5%。
(二)助理教授:教學 35%、研究 35%、服務輔導 25%、綜合評議 5%。
(三)教授、副教授之審查計分比照本學系專任教師升等辦法。
上述成績評定總積分未達七十分視為不及格。
二、教學:
教學能力或臨床工作經驗審查計分方式:
(一)計分方式為:符合本校各級新聘教師基本資格者為70分,每增加1年加2分。
(二)上述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三、研究:
著作、論文評分方式:
(一)以著作送審者:
1. 學術專業性期刊(A)
(1)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10分。
(2)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中間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9分。
(3)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後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8分。
(4)刊登在物理治療雜誌,每篇6分。
(5)刊登在具有編輯委員之其他國內外期刊雜誌,每篇3分。
2. 論文性質(B)
(1)原始論著 3分
(2)研究簡報 2分
(3)案例報告 1分
(4)綜合評論(Review) 2分,一年以一篇為限
3. 作者排名(C)
(1)第一作者 5分
(2)第二作者 3分
(3)第三作者 2分
(4)第四及以下作者 1分(但以四篇為限)
(5)通訊作者 4分(應舉證明)
4. 其他(D)
(1)學位論文:博士論文75分,碩士論文45分。
(2)學術論文發表:5年內在學術研討會之論文發表者,主講人或壁報論文之第
一作者,國內每篇3分,國外每篇5分。
(3)研究計畫:5年申請公私立機關獲准並經學校認可之研究計畫,每件主持人
5分,共同主持人4分,協同主持人3分。
(4)指導研究:指導大學生完成專題研究計畫者,每名2分,累計以5名為限。
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者,每名5分,累計以5名為限。
計分方式:
1.每一申請人最近5年內發表之所有論文按上述評分方式,每篇以A×B×C計分後,累加分數Σ (A×B×C)+D即為所得總分。
各級教師標準:助理教授組:400分為滿分
講師組:200分為滿分
2.審查分數計分法:{[Σ(A×B×C)+D]/各組滿分分數} ×100 (最高以100分計)
(二)以學位論文送審者:
1. 學位論文基本分為70分 (X)
2. 五年內著作分數 (Y) [計分方式同著作送審,但學位論文不得重覆計分]
3. 總分計算法為:X + 30%Y
四、服務輔導:
面試分數為基本分數,申請新聘前5年內若有以下事蹟並能提出證明,酌以加分。
(一)負責協助原服務單位事務發展或推廣著有績效者,經提出證明確認,每一事蹟加2分。
(二)擔任原單位行政、學術主管,持有證明者,每一年加1分;擔任行政督導(行政教師、組長等),持有證明者,每一年加0.5分。
(三)擔任各相關專業團體(學會、公會、協會等)之理事長、秘書長職務者每一年加1分,擔任理、監事職務者,每一年加0.5分。
五、本系新聘教授及副教授,已具教育部部定證書時,得經系教評會同意免送外審。.
六、本要點經系教評會及院教評會通過,由院長轉陳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