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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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4 109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暨主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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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7高雄醫學大學109學年度第3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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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9 高醫系醫字第11001102106 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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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1100629.docx|110.6.29 高醫系醫字第11001102106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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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9 113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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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3 113學年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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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1140730.docx|114.07.31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467 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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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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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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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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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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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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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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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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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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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 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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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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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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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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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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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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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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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辦理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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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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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訂定及管理學生實習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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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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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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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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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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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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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國內外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及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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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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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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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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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國內外實習機構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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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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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學生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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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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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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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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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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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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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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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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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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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22日 (五) 11:23所做的修訂版本

109.12.04 109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暨主管會議通過
110.01.07 高雄醫學大學109學年度第3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0.06.29 高醫系醫字第11001102106 號函公布
114.06.19 113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7.03 113學年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7.31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467 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學士後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2.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 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