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教學研究空間分配及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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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  113學年度第1次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通過
:::::::::113.11.26  113學年度第1次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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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因應世界潮流及尖端仿生科學研究,加強結合以跨領域思考解決生物系統問題,促進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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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依據本校空間分配及借用管理準則第3條規定,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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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仿生領域研究能量,以期開發相關領域於基礎生醫及臨床診療之應用,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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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原則所指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空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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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生科學與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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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空間:含主管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會議室、研究討論室、系所學會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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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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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專任教師研究室空間:含專任教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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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導仿生科學對於當今生物系統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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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專業教室空間:含專用教室及實驗室等具專業性質之教學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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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籌劃促進有關仿生科學之整合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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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共用實驗空間:含系所研究需求空間、共用儀器空間等供實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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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與國際性組織之交流與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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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一至四款由本學院依各學系未來發展需求規劃統籌分配,並經本學院總務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本校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委員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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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有關仿生科學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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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學院及各學系之空間分配計算依據本校空間分配及借用管理準則第3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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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開辦有關仿生科學之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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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新進專任教師之空間由學系提供教師辦公室及研究空間。為達空間資源公平合理之原則,教師辦公室及研究空間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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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舉辦有關仿生科學之學術研討會和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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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一處」為限,嚴禁佔用第二處空間。因執行第二件政府機構計畫需要額外空間則依循本原則第2條及第5條處理,並設定借用時程,執行計畫結束後半年應歸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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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蒐集仿生科學之相關資訊,出版學術性刊物、論文集或專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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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學院教學研究空間應由院、系所主管共同規劃並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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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配合國家及本校政策,爭取仿生科學之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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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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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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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原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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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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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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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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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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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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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4月21日 (一) 11:05所做的修訂版本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11.26 113學年度第1次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通過
  
第1條 依據本校空間分配及借用管理準則第3條規定,訂定本原則。
第2條 本原則所指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空間為:
    一、 行政空間:含主管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會議室、研究討論室、系所學會辦公室等。
    二、 專任教師研究室空間:含專任教師辦公室。
    三、 專業教室空間:含專用教室及實驗室等具專業性質之教學空間。
    四、 共用實驗空間:含系所研究需求空間、共用儀器空間等供實驗空間。
    上述一至四款由本學院依各學系未來發展需求規劃統籌分配,並經本學院總務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本校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委員會核備。
第3條 本學院及各學系之空間分配計算依據本校空間分配及借用管理準則第3條辦理。
第4條  新進專任教師之空間由學系提供教師辦公室及研究空間。為達空間資源公平合理之原則,教師辦公室及研究空間應以
      「一人一處」為限,嚴禁佔用第二處空間。因執行第二件政府機構計畫需要額外空間則依循本原則第2條及第5條處理,並設定借用時程,執行計畫結束後半年應歸還空間。
第5條 本學院教學研究空間應由院、系所主管共同規劃並進行管理。
第6條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第7條  本原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建築物及空間分配委員會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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