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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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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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4所做的修訂版本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七號函頒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因應世界神經醫學發展,加強神經學疾病之診療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
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神經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
二、推廣神經醫學知識及提供神疾病之諮詢服務。
三、整合本醫院神經醫學相關科室之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校
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腦中風、癲癇症、運動障礙、失智症、神經肌肉疾病、疼痛、智能異常等七
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另設神經醫學研究室,支援各組進行學術研究工作,研究室置主任一人,由本醫院院
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本校校長聘兼之。另置研員及辦事員若干
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