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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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2.03.17九十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92.05.01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92.05.08九十一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2.05.23高醫校法第0920200018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學院為發展藥物控釋科學及相關藥學之研究,建立藥物控釋科學與技術研發特色,
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之規定,組成院級研究中心,名為「藥物控釋研究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藥物化學組、藥物分離分析組、藥劑研發組、臨床藥動組、藥物基因組、藥
學資訊服務組等六組,其任務如下:
一、藥物化學組:
(一)探討藥物機轉,建立新型藥物結構。
(二)應用有機合成技術,進行藥物量產。
二、藥物分離分析組:
(一)建立藥物基本及應用分析方法。
(二)開發天然藥物萃取與分離技術。
三、藥劑研發組:
(一)探討控釋機轉及開發新劑型。
(二)新藥劑型之設計與研發。
四、臨床藥動組:
(一)提供臨床試驗之相關資訊及環境,建立實驗分析與統計方法。
(二)執行廠商委託之藥品臨床藥動學、藥效學、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
五、藥物基因組:
(一)篩選藥物對基因組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二)檢測基因多型性對藥物臨床療效之影響。
六、藥學資訊服務組:
(一)綜合各組資訊,提供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之教學與技術服務。
(二)綜合各組與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與整合各組業務,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之專任
教師遴選,呈請校長聘兼之,另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
教師或級職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選遴選,經學院院長同意,呈請校長聘兼之。另置研
究人員若干名協助研究。
第四條 為因應特定研究計劃之需求,由本中心主任呈報院長同意後,得指派本學院教師,負
責整合相關研究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第五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及各產官學研等機構之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供學術研究之用。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