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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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校園之整體規劃與美化,加強校區環境及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提高空間使用品質,創造良好教學與休憩環境, | 第一條 本校為校園之整體規劃與美化,加強校區環境及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提高空間使用品質,創造良好教學與休憩環境, | ||
在2022年8月3日 (三) 14:59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5.10.13 105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7.14 110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7.14 高醫總字000000000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校園之整體規劃與美化,加強校區環境及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提高空間使用品質,創造良好教學與休憩環境,
設立高雄醫學大學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有關校園環境、景觀規劃等事項。
二、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構想初步審查及建議事項。
三、有關校園整體校舍、景觀發展計畫及安全之建議與督導。
四、其他校園景觀設置、美化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下列委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1人)擔任。
三、當然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高醫校史暨南台灣醫療史料館館長、總務長及附設醫院遴選委員3
名,採職務任期制。
四、遴聘委員(3名):由校長遴聘校內外景觀、建築相關專家擔任,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學生代表(2名):由學生會推選產生。
置執行秘書一人。
必要時得設小組,進行相關事務之規劃。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