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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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1  一0九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9.09.11  一0九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9.09.17  一0九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09.17  一0九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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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醫學院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後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doc|109.11.09 高醫系醫字第1091103521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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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  高醫系醫字第109110352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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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6  一一三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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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3  一一三學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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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40829_(公告用)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docx|114.08.20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934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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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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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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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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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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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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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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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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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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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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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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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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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辦理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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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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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訂定及管理學生實習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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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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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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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5. 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國內外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及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5.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6. 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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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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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國內外實習機構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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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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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學生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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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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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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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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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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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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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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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在2025年9月3日 (三) 14:15的目前修訂版本

103.11.10 一0三學年度醫學系暨學士後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3.12.26 一0三學年度醫學院第一次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05.25 一0三學年度醫學系暨學士後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4.05.27 一0三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109.09.11 一0九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9.09.17 一0九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11.09 高醫系醫字第1091103521號函公布
114.06.26 一一三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14.07.03 一一三學年度醫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8.20 高醫系醫字第1141102934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	組織成員: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2.	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就教師、實習學生推選各年級代表各一名,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	工作執掌:
1.	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課程。
2.	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	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	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	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	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	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