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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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3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2.13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OT02_(106)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070213(全條文).pdf|107.05.31 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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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4 職能治療學系11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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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OT02_(113)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140513.pdf‎|114.09.12 健康科學院11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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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2.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二)工作職掌:
-
    1.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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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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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辦理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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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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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訂定及管理學生實習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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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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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5.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國內外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及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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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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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國內外實習機構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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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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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學生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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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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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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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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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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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在2025年12月9日 (二) 09:48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4.14 職能治療學系9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8.04.30 健康科學院97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28 職能治療學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 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06.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2號函公布
104.11.13 職能治療學系104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11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12.30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22號函公布
106.05.11 職能治療學系10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28 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2.13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5.31 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8.14 職能治療學系11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9.12 健康科學院11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