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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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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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7號.doc|103.05.28 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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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8 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7號函公布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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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1100137.doc|105.01.28 高醫院護字第105110013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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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8  高醫院護字第105110013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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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7  106學年度護理學第4次院務暨第3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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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4  113學年度護理學第11次院務暨第11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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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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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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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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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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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遴選教師與學生代表,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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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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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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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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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學生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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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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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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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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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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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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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之召開以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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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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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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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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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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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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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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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五至七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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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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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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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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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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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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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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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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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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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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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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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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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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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之召開以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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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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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12日 (二) 15:51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9.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98.10.20第四次院務暨第三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2.01.11一0一學年度護理學系實習第二次會議通過
102.01.15一0一學年度護理學第7次院務暨第7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2.05.14一0一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05.15一0二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05.28 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7號函公布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4.12.08 104學年度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5.01.28 高醫院護字第1051100137號函公布
106.10.17 106學年度護理學第4次院務暨第3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14.06.24 113學年度護理學第11次院務暨第11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14.08.06 高醫院護字第1141102495號函公布

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 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五至七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 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之召開以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