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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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
:::::::::[[媒體:醫化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0819.pdf|113.08.19 高醫院生字第1131102892號函公布]] | :::::::::[[媒體:醫化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0819.pdf|113.08.19 高醫院生字第1131102892號函公布]] | ||
+ | :::::::::114.07.23 113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
+ | :::::::::114.08.14 114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 ||
+ | :::::::::[[媒體:醫化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0825.pdf|114.08.25 高醫院生字第1141102918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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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 |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 | ||
- | + |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 |
- | + | (二)置委員7至11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 |
三、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 三、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 ||
- | + |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 |
- | + |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 |
- | + |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 |
- | + |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
- | + |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
- | + |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 |
- | + |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 |
- | + |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 |
- | + |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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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四、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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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27日 (三) 15:1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2.03.08 101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2.06.07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07.05 高醫院生字第1020600001號函公布
- 113.06.17 112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3.08.19 高醫院生字第1131102892號函公布
- 114.07.23 113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4.08.14 114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4.08.25 高醫院生字第1141102918號函公布
一、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二)置委員7至11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三、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一)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二)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三)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八)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