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3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6行: 第6行:
:::::::::104.05.13 口腔醫學院103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5.13 口腔醫學院103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3次校實習委員會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3次校實習委員會通過
-
:::::::::[[媒體:1041102347.docx|104.08.03 高醫院口第1041102347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41102347.docx|104.08.03 高醫院口第1041102347號函公布]]
 +
:::::::::114.06.05 口腔醫學院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
:::::::::114.07.14 113學年度第2次校實習委員會通過
 +
:::::::::[[媒體:口腔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含條文修正對照表)_1140818公布.docx|114.08.18 高醫院口第1141102755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一、 本學院基於學生實習需要,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
+
一、 本學院基於學生實習需要,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
   訂定本要點。
+
   第4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如下:
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
   (二)置委員7至13人,由本學院院長、教學組組長及各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就教師、學生代表
+
   (二)置委員7至13人,由本學院院長、教學組組長及各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就教師、
-
      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
      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三、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工作執掌如下:
三、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工作執掌如下:
-
   (一)審議系級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
   (一)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擇訂之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
-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
+
        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
      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
    (二)確認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三)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
    (四)審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
四、 本學院各學系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並經本學院「院級學生
+
    (五)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六)審查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五、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
    (七)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
六、 本要點經「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及「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八)審議及追蹤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
四、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25年8月19日 (二) 09:46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5.06口腔醫學院10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決議通過
102.07.25 高醫院口第1021102190號函公布
104.02.04 口腔醫學院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5.13 口腔醫學院103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3次校實習委員會通過
104.08.03 高醫院口第1041102347號函公布
114.06.05 口腔醫學院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114.07.14 113學年度第2次校實習委員會通過
114.08.18 高醫院口第1141102755號函公布
一、 本學院基於學生實習需要,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二)置委員7至13人,由本學院院長、教學組組長及各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就教師、
      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三、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工作執掌如下:
   (一)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擇訂之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
         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二)確認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三)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四)審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五)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六)審查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七)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八)審議及追蹤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九)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四、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