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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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26.感控委員會決議通過 | 96.11.26.感控委員會決議通過 | ||
97.05.12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496號函公布 | 97.05.12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496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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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 第六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 ||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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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4所做的修訂版本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3.05.19.附設醫院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1.26.感控委員會決議通過
97.05.12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49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提升病人安全,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感染控制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負責審理會務,並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綜理會務,召
集人由院長或副院長擔任之,副召集人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幹事二人承辦會務,委
員由急診部、內外科系、兒科部、牙科部、行政管理中心、護理部、檢驗部、藥劑部、環
保室、流行病學專家及感染症專科醫師等單位代表組成。
前項委員、召集人、副召集人、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下設結核病治療防治組,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第六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