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全球卓越口腔健康研究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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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之用。 |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之用。 | ||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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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口腔醫學院全球卓越口腔健康研究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7.04.01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5.08九十六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5.22高醫院口字第097110236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關懷大眾並促進亞太地區人民口腔健康及口腔癌預防,亞太公共衛生學術聯盟 (Asia-Pacific
Academic Consortium for Public Health,簡稱APACPH)與高雄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同意
統合雙方資源進行合作,於高雄醫學大學校內設置全球卓越口腔健康研究發展中心(Global
Center of Excellence for Oral Healt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簡稱GCEOHRD
,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提升亞太地區人民口腔健康之水準。
二、推動口腔癌及口腔疾病之預防。
三、邀約跨國、跨校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共同參與中心之研究發展。
四、擔任APACPH會員國領導機構之角色,並提供有關口腔衛生、口腔健康照護、檳榔等危
險因子與口腔癌相關疾病及預防之研究、教育訓練及服務。
五、建置APACPH會員國家之口腔健康監測系統。
六、從事醫療支援及醫療外交。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經口腔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兼之。
二、本中心得設行政管理組、教育訓練組、學術研究組、實驗研究組、醫療服務組及志工
團等單位,各置組長或團長一名,由主任聘兼之。
三、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之用。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