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安全慰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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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為關懷本校學生因傷病住院或發生意外事故,給予適當協助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以下簡稱學輔經費)。 | |
- | + | 三、 當本校學生發生下列情形可由學務工作輔導人員前往探視慰問: | |
- | + | 1.遭重大傷病或緊急意外事故達住院標準者。 | |
- | + | 2.其它特殊事件需前往慰問探視,經學生事務長核准者。 | |
- | + | 四、 探視慰問學生得購買慰問水果禮盒、營養品或禮品,每次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仟元整,單一事件 | |
- | + | 以1次為限 。 | |
- | + | 五、 為兼顧即時慰問及學輔經費執行時效,得依本要點動支學輔經費,購買慰問水果禮盒、營養品或 | |
- | + | 禮品,可憑支出憑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核銷經費。 | |
- | + |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 | |
- | + | 點辦理。 | |
- | + | 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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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1日 (一) 11:12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2.10.21 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102.10.31高醫學務字第1021103416號函公布
一、 為關懷本校學生因傷病住院或發生意外事故,給予適當協助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以下簡稱學輔經費)。 三、 當本校學生發生下列情形可由學務工作輔導人員前往探視慰問: 1.遭重大傷病或緊急意外事故達住院標準者。 2.其它特殊事件需前往慰問探視,經學生事務長核准者。 四、 探視慰問學生得購買慰問水果禮盒、營養品或禮品,每次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仟元整,單一事件 以1次為限 。 五、 為兼顧即時慰問及學輔經費執行時效,得依本要點動支學輔經費,購買慰問水果禮盒、營養品或 禮品,可憑支出憑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核銷經費。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 點辦理。 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