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設備借用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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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41103517.docx|104.11.04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517號]] :::::::::110.07.08 109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媒體:1101102482.docx|110.07.29 高醫圖資字第1101102482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本要點於110年7月29日高醫圖資字第1101102482號函公布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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