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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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98.04.14 職能治療學系9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8.04.30 健康科學院97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28 職能治療學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 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2號.doc|103.06.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2號函公布]] :::::::::104.11.13 職能治療學系104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11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4022.doc|104.12.30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22號函公布]]</font> :::::::::106.05.11 職能治療學系10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OT02_(105)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060628.pdf|106.06.28 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2.13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OT02_(106)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070213(全條文).pdf|107.05.31 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8.14 職能治療學系11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OT02_(113)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140513.pdf|114.09.12 健康科學院11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pre>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職能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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