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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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媒體:法規公告:高雄醫學大學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106.07.07.doc|106.07.03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法規資料庫收錄:高雄醫學大學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1080104.docx|107.12.12一O七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07.22 112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131103105-1.docx|113.08.27高醫教字第1131103105號函公布]] ::::::::114.07.15 113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法規修-1140703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修正草案.docx|114.09.03 高醫教字第1141103070號函公布]] </font> <pre> 一、本校為推動微學分課程,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團體合作與學用合一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與通識教育中心。開設微學分課程之單位應依其發展目標、學科性質與需要預先規劃,課程包括演講(活動)、 實驗(實習、參訪、移地教學)、數位學習(遠距、網路教學)、實作研習營、工作坊或其他相關活動。 前項微學分課程不包含各教學單位推薦之數位自學課程。 三、依一般課程18小時核計1學分為基準,微學分課程2小時核計為0.1學分。微學分課程得採計為各系所、學位學程之畢業學分,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4學分為上限(不含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微學分體驗課程)。成績考評採「通過」或「不通過」方式。 四、微學分課程之規劃與授課師資應於前一學期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五、教師開設第一、二學期微學分課程者,其授課時數列入當學期計算。開設暑期微學分課程者,其授課時數列入次學期計算。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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