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卷獎獎勵辦法
出自KMU LawDB
書卷獎獎勵辦法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媒體:87.11.07(87)高醫法字第0六九號函修正頒布.doc|87.11.07(87)高醫法字第0六九號函修正頒布]] :::::::::[[媒體:88.10.07(88)高醫法字第0四九號函公布.doc|88.10.07(88)高醫法字第0四九號函公布]] :::::::::[[媒體:96.07.03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682號函公布.doc|96.07.03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682號函公布]] :::::::::97.10.3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7.12.11高醫學務字第0971105801號函公布.doc|97.12.11高醫學務字第0971105801號函公布]] :::::::::99.01.06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9.02.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0579號函公布.doc|99.02.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0579號函公布]]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9.11.01 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14號函公布.doc|99.11.01 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14號函公布]] :::::::::103.06.04 一O二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1031102019.doc|103.06.20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019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宗旨: 本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向上,獎勵學業優秀學生而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 選課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第三條 經費來源: 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四條 獎勵標準及順序: 各系級學生符合獎勵條件者,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相同時獎勵操行 成績較高者,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第五條 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 第六條 獎勵方式: 一、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含)以下者,受獎勵學生數3名; 第1名獎勵10,000元、第2名獎勵5,000元、第3名獎勵3,000元。 二、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含),受獎勵學生數6名; 第1、2名每名獎勵10,000元, 第3、4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5、6名每名獎勵3,000元。 三、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121人以上者,受獎勵學生數9名; 第1~3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4~6名 每名獎勵5,000元,第7~9名每名獎勵3,000元。 四、依以上各款獲獎勵10,000元者,得由本校優先聘為榮譽課輔助理, 若該員放棄擔任榮譽課輔助理時,由第二名或第三名依序遞補。 五、該班如有缺額時,前三名依序遞補,其補助上限為10,000元, 並依課輔輔導助理實施辦法辦理。 第七條 審查程序: 由教務處提供資料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書卷獎獎勵辦法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